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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打人事件:愤怒易消,恐惧何解?一个人心稳定的社会,本不该担心“被不被打”

邬林桦 刘雪妍 上观新闻 2022-07-07
唐山打人事件引发多方关注
上观新闻发表两篇时评

愤怒易消,恐惧何解?
“不仅是愤怒,也伴生恐惧。”这是看到昨天发生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后,一位朋友的感受。
愤怒不难理解。关于此事的词条占据全网热搜第一,网友们义愤填膺,要求严惩打人者。
恐惧的是什么?或许是这几个骄横蛮霸的打人者冒犯了公众朴素的安全感,践踏了几代国人坚信并为之奋斗的法治环境。
唐山警方今天发布的最新消息称,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,案件被定性为“寻衅滋事、暴力殴打他人”。相信在公众的热切关注度和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,当地司法机关会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公允裁判。
如此,愤怒或得以消解,而恐惧如何消除?仅仅处理好这一个案子是远远不够的,营造并捍卫公平、正义、安定的法治环境更迫在眉睫。
纵观这一事件,9名涉案人员竟敢在众目睽睽之下,对陌生女性出言不逊而后暴力相向,不知廉耻,无所顾忌——这些行径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影视剧中那些有恃无恐、招摇过市的“黑恶势力”。
有网友查询到其中几名涉案人员“案底累累”,曾涉及非法拘禁、无证驾驶等犯罪行为,还有是“网逃人员”。而这次又公然围殴陌生女子,究竟是什么让这些人如此肆意妄为?更进一步,他们背后是否存在黑恶组织和“保护伞”?是否还有其他未被揭发的违法犯罪行为?这些社会关切,需要当地司法部门一一查明、厘清。
只有扫除黑恶,才能建起文明与法治的巍峨大厦,才能优化社会生态、安定人心。2018年,一场声势浩大、成效显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推进;2021年,十年常态化扫黑除恶迎来良好开局;今年5月1日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正式施行,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重要法治保障。扫黑除恶斗争正在不断走向深处、走向实处。
人们也意识到,扫黑除恶,不仅要扫除黑恶团伙、黑恶势力,更是要扫除黑恶滋生蔓延的土壤,严防“灯下黑”。要实现这个目标,完善法治建设是必由之路。只有在法治轨道上,官敬法、民守法,一切日常或特殊的工作,才可能行稳致远。
朋友后来说,恐惧的是“失去那份安全感”。是的,谁都不想成为下一个无辜的受害者。
惩恶扬善,是基本的道德,也是法治的基础。生活在法治社会,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,任何对他人的伤害必然受到相应惩罚,从而自律,从而及他——这是最基本的安全感,也是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给社会的警醒。

一个人心稳定的社会,
本不该担心“被不被打”

唐山的一家烧烤店里,男人“光明正大”地骚扰女生,被拒绝后,仍不依不饶,纠结数人对女生拳打脚踢。
单看描述,这似乎只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常规治安案,但如今,这已经成为全网关注、需要唐山市委书记出面表态的“大案”了。
为什么?因为两段纪录片式的监控视频,提供了完整的过程和细节——男子先是凑上去摸女生的背,被女生呵斥后给了她一耳光。女生的同伴出手反击,却被男子推倒在地,遭其同行者轮番殴打,甚至直接用椅子砸在身上。面对一群膀大腰圆的男人,女生毫无还手之力,被揪住头发拖到室外继续踢踹,痛苦地在地上蜷成一团。
性骚扰不成就诉诸暴力,这是一种恶催生了另一种恶,是针对普通人的、无差别的恶。每一脚、每一拳,都被视频赤裸裸地呈现了出来,让我们对受害者的伤痛与绝望感同身受,也让恐惧、难过、愤怒的情绪更加真实。法治社会,何以让手无寸铁的普通人,面对暴力这样无助?
这种无助,可能来自冷眼旁观,可能来自求助无门。有人说“监控视频这次立功了”,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确有可能。
暴行凌晨发生,在舆论场不断发酵,事发十数小时后,警方才发布通告,表示“正在全力实施抓捕”。网上有人评论,现在还处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中,这个时间比寻找和锁定密接还长。还有网民担心,如果烧烤店里没有监控,或者监控坏了,这件事没上热搜,没有引发舆情,又会得到怎样的处置。
有人怀疑,这些寻衅滋事、暴力殴打他人的壮汉是黑恶势力。如果真是黑恶势力,那自然不可姑息,扫黑除恶要持之以恒、彻彻底底,不能存在盲区、留有死角。只有以最快速度将所有的嫌疑人缉拿归案,严惩不贷,才能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的交代。
让人担忧的是,唐山并不是最近唯一一个发生此类暴力事件的地方。前几天,有一对情侣在青岛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。女生被陌生男子言语挑逗,言辞粗俗,在争辩之后,这对情侣被6人按在地上围殴。
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区域,在那么多双眼睛的注视之下,恶劣暴行就这样一次次堂而皇之地上演,这警示我们,必须高度重视、认真审视、严肃追究公共安全机制是否存在不足。
每当这类新闻发生,总有人不屑地说着,这不过是偶发事件,要学会自己保护好自己。但这句话是多么冷漠、傲慢、高高挂起,完全处于转嫁责任的惯性中。个体面对暴力时,一味自保,“自求多福”,并不能带来确定的安全感。
能保护我们免于光天化日遭到殴打的,只有法治。施暴者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,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四川考察时强调,当前必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,保持人心稳定,保持社会大局稳定。对各地各部门来说,稳定人心、稳定大局,必须“时时放心不下”的态度,对潜在的风险问题高度警醒;更要在常态化的机制上做文章,用法治的方式提供应有的稳定预期。
一个稳定的正常社会,应该是一个弱者也能生存的社会,应该给人足够的“安全感”,这种安全感,不需要监控视频撑腰,不需要“特事特办”,而是有天然的惩恶扬善机制,犯罪会被充分追究、并受到惩戒。
伤害别人,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。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,也是一个基本常识,本不需要一次又一次被重申。

解放日报·上观新闻原创稿件,未经允许严禁转载

作者:邬林桦、刘雪妍
微信编辑:纳米
校对:song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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